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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3 10:59:00

2011年烟台市牟平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


摘要: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6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烟台市牟平区道路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牟平区滨海地带成片开发一期土地整理项目。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除了表现在道路使用者的一部分实际效益外,更多的表现为促进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部门的发展而产生宏观的社会效益,也称外溢效益。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3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8亿元,占总投资的52.83%,拟使用债券资金2.5亿元,占总投资的47.17%。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6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烟台市牟平区道路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牟平区滨海地带成片开发一期土地整理项目。以上两个投资项目总投资13.50亿元人民币。


(一)牟平区道路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预计建设周期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牟平区内15条道路改扩建,包括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建设及改造,配套工程指路灯照明、绿化及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给水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热力管线、蒸汽管线等工程。


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效益除了表现在道路使用者的一部分实际效益外,更多的表现为促进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部门的发展而产生宏观的社会效益,也称外溢效益。与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城市道路建设具有影响区域大、时间长、间接性强的特点。本项目拟改造的道路是牟平区的重要道路,沿途基本上为工商业,人流物流繁忙,运输量较大。该项目建成后,对于加快牟平区北部沿海经济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该项目于2009年3月31日由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烟牟发改字(2009)第95号》文批复立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3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8亿元,占总投资的52.83%,拟使用债券资金2.5亿元,占总投资的47.17%。


本工程于2009年4月开工,截至2010年4月30日,项目已投资2.55亿元,已完成了10条道路的建设,明显改善了城区交通状况,缓解了交通压力,有效满足了周围企业、商业、居住区对交通运输及配套设施的要求。


(二)烟台市牟平区滨海地带成片开发一期土地整理项目


项目用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地带,西至鱼鸟河,南至滨海路,东至蛤堆后高尔夫球场,北至养马岛兴岛路,项目占地270公顷(约4,000亩)。用地现状有大面积滨海养殖池,渔船码头,货运码头,海产品加工厂/养殖场,8个自然村,滨海浴场,各部委招待所/宾馆和赛马场等,通过对目前的石油公司、养虾池、海产品加工厂及自然村的拆迁与回填达到七通一平,为后期建设夯实基础。


根据牟平区城市重点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在此区域规划建设集商务会议区、海湾游乐区、生态度假区、海岛旅游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北国水城”引领养马岛前海地区未来发展的新格局。项目建成后,不仅将吸引国内的客商来此地观光旅游,也能吸引世界各地的客商来此消费、旅游休闲,更会吸引大量的投资商来牟平投资办厂,从而可以强力拉动地方经济,有力改善城市建设,为推动牟平建成山东乃至全国最大的旅游休闲基地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项目于2009年6月20日由烟台市牟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烟牟发改字(2009)第164号》文批复立项。该项目建设周期两年,总投资8.2亿元,其中自筹资金4.7亿元,占总投资的57.32%,拟使用债券资金3.5亿元,占总投资的42.68%。


本项目已于2009年7月开工,截至2010年4月30日,已完成项目整体的50%,其中滨海吹填项目已完成10%。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一)发债募集资金管理框架


发行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模式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保证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向投资者和公司决策层、管理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为目的,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确定会计核算体系和资金管理*策。


(二)发债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审查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的核算办法、内控制度的健全等方面,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具体管理制度


1、公司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2、在《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行使监督管理权,除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以及支付与本期债券发行和上市相关的费用外,不得同意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进行支出、汇出、转存等使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减少的行为。


3、公司建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分配、汇总使用情况反馈,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由项目管理小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审评机关核准的用途使用资金。


4、项目管理小组的日常运作由公司内控部门监督,并定期接受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等机构的查询。


5、发行人应向监管银行提供加盖其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私章的书面付款计划,监管银行对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核对无误后,划拨相应资金。监管银行于债券发行完毕后的每个年度出具募集资金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直至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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